释义 |
没有收据的情况下,已经实际交付的定金合同是有效的。定金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双方约定的,一方先行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定金无效。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法律分析 没有收据的定金,但已经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已成立。定金是用来保证债务履行的,双方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定金无效,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