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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建筑工地受了工伤除了社保赔偿,建筑工司还有哪些赔偿
释义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残疾者还应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贴;
    3、外地医疗交通费;
    4、住宿费;
    5、护理费;
    6、康复费;
    7、辅助器具费;
    8、停工留薪费。
    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是什么?
    除了工伤赔偿范围内的社保赔偿外,建筑工地工伤还可以获得其他补偿方式。其中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康复费用的补偿、残疾津贴的发放、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补贴、误工费补偿等。这些补偿方式旨在帮助工伤员工获得医疗救助、恢复康复、减轻经济负担,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建筑工司在工伤赔偿外提供这些补偿方式,以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结语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广泛,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等。对于构成残疾的工伤员工,还应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此外,建筑工地工伤还可获得其他补偿方式,如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补偿、残疾津贴发放、丧失劳动能力补偿金等。这些补偿方式旨在全面保障工伤员工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康复和就业。建筑工司提供这些补偿方式,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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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