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
释义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故诈骗8000元可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所以诈骗8000元的立案标准为即可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案件立案金额调整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诈骗案件的数量和金额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当前的诈骗案件立案金额标准已经无法适应现实情况,迫切需要进行调整。首先,诈骗手段日益复杂,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原有的立案金额标准已经无法覆盖大部分涉案金额。其次,调整立案金额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当前标准过低,导致一些涉案金额较大的诈骗案件无法立案,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调整诈骗案件立案金额标准势在必行,以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诈骗犯罪问题,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结语 诈骗案件的数量和金额不断增长,现行立案金额标准已无法适应实际需要。诈骗手段复杂,金额巨大,调整立案金额标准是维护受害人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的必要措施。过低的标准导致一些大额诈骗案无法立案,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调整立案金额标准势在必行,以应对不断增长的诈骗犯罪问题,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