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一般来讲公安机关是不会直接下逮捕令的,因为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归案,诈骗事实是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因此一般来讲是签发拘留证,如果嫌疑人在逃,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全国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的追逃网,在全国各地进行查缉追逃,这样任何一个地区的警察只要发现此人都可以先行羁押嫌疑人,然后由办案单位押解回原籍进行讯问。 应该到公安局查询案件办理的程度,并督促缉拿逃犯。当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藏身的线索也要及时提供给办案民警。 一、逮捕证是否会将其罪名写全 逮捕证上既可写嫌疑人全部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罪名,也可写主要的罪名。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二、对犯罪嫌疑人网上批捕属于强制措施吗 逮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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