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所以不存在合法的放高利贷的方法,无法告诉你怎么放高利贷。 2、高利贷的借条不管怎么写,都不合法,因为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在法定利率标准内的利息和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的只是“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分为三种:合法利率、自然利率和无效利率。合法利率是指年利率不超过24%的,自然利率是指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无效利率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 3、预先扣除利息,或者把利息写到本金中,然后借条中不写利息,这是不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27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