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驳回是不予采纳的意思。驳回诉讼请求即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驳回起诉即人民法院经过对原告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该主体没有起诉权利后将其的起诉请求拒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