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补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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