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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破产后债务如何还
释义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仅以整个公司的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完全分开的,股东只要足额出资就不承担责任。
    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如公司尚有剩余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应按照债权数额,按比例清偿。
    公司在清算后,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于债权人债权不能得到足额清偿的,已足额认缴入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法院终结执行。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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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