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或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分析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五)如果是华侨或者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拓展延伸 民政局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民政局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证明等相关财产证明文件;6.子女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相关文件;7.其他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办理离婚时,请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办理协议离婚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或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具体材料清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民政局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请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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