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赌债不还通常是可以的。因为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如果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活动的,则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