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 |
释义 |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专属管辖就是涉及哪一个地方的纠纷就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两个地方都有纠纷的,应当分别处理,不应该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