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合同成立有合同效力吗 |
释义 | 要约的承诺一般意味着合同成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 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 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三、承诺为什么不能撤销? 承诺由于下列因素不可以撤销: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时,合同就成立了,应当事由合同撤销,而不是承诺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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