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期停在街上的电车不一定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其财产放在某处,因疏忽而暂时失控的财产。如果电车所有人因为忘记领取,暂时不领取,以后还会领取才算遗忘。也就是说,遗忘物不包括遗失物。遗忘物是主观遗忘在某个地方。长期停在街上的电车是否是遗忘物,取决于车主是否在这里遗忘。如果他们主动停在那里,就不能算是遗失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