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律师会见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享有律师会见权利,但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保障该权利的实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法律保障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有依法在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辩护的权利,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及其律师应当依据该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实践保障方面。在实践中,应当加强对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律师会见权利的保障。具体而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明确会见程序和标准,加强会见监管,确保会见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律师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依法在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辩护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认罪认罚的,应当告知其有请律师的权利。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律师会见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参加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其依法行使辩护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