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解除监视居住申请是否需要向公安机关递交?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但是,是否需要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解除监视居住。 具体来说,在申请解除监视居住时,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需要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解除监视居住申请需要向公安机关递交。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解除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