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夫妻一方将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自房屋登记另一方名字时,该房产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对半分割,但是也会考虑其他情形,例如:一方是否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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