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丢失去税务部门报告: 1.发票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二字,开头称呼则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2.正文开门见山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发票,及发票类型,注明发票流水号。 3.接下来说明发票丢失的原因。丢失的原因应如实填写,不要做虚假报告。 4.最后将发票内容、发票号、及发票金额写明,格式要清晰明朗,符合阅读习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