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用原车主强险单可以吗 |
释义 |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原车主的交纳险是可以继续用的,但需要办理交纳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变到购车者名下。 2、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一、交强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相关规定如下: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3、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5、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6、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二、二手车办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 1、准备好二手车交易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2、二手车交易合同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过工商部门备案,备案之后继续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或者是转籍手续。3、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理行驶证时,需要准备好机动车交易发票和买卖合同前往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交易的车辆不能有违章或者是未处理的事故。 三、交易行为必须合法 (一)卖方必须对交易车辆具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另外,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四)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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