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如何收集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收益产生的时间等。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生产经营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等,除非双方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包括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收益产生的时间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生产经营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等。除非双方有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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