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及时送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成或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确定残疾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残疾补贴;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残疾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