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男方支付首付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需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及财产增值部分需共同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购房:女方公积金贷款,男方负责首付款 在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下,女方选择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房屋,而男方则负责支付首付款项。这种安排在实际生活中是相当常见的。女方通过公积金贷款可以获得较为优惠的利率和还款方式,有助于减轻购房压力。而男方则承担起支付首付款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女方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体现了夫妻间的互助和支持。这种合作方式在确保购房计划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体现了夫妻间的共同努力和责任分担。通过双方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实现了夫妻共同购房的目标,为家庭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结语 夫妻共同购房,一方负责支付首付款,另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体现了夫妻间的互助和共同努力。离婚时,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购房的成果。这种合作方式为家庭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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