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望孩子方面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权益? 离婚后,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权益,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双方应尽量达成协议,明确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等事项,以确保子女的正常成长。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等经济支持,以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此外,父母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制定探视计划,确保子女与双方父母的交流与互动。最重要的是,父母双方都要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尊重子女的意愿和需求,为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权益。 结语 离婚后,为保障父母与子女权益,需注意以下几点:协议明确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事项;申请经济支持确保子女生活需求;共同沟通、参与子女教育;制定探视计划促进交流;以子女利益为重,提供稳定成长环境。通过以上措施,维护离婚后父母与子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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