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避免对方探视孩子?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一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则另一方有权利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也可以放弃探视权。 法律分析 在父母离婚后,通常不会禁止对方探视孩子。如果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则他或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双方应该就孩子的探视时间、次数以及期间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则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民法典中能否剥夺母亲的探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剥夺母亲的探视权,但是母亲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是否能放弃探视权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结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则可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同时,探视权可以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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