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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释义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一、强制拆迁,去那里投诉
    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三、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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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4: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