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在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若你提供的是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应该按规定免征一定期限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税可以有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