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听取被告人意见表怎么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要求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这不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在侦查、起诉阶段,无论讯问或询问,都应当单独进行;在庭审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定程序,可以“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在侦查终结前,可以征求辩护律师的意见,此时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 审查起诉时,检方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9: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