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怎么赔偿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的赔偿是,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 一、建筑合同价款约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约定工程价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 综合单价,是指承包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固定总价,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有规定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成本加酬金,是指价款中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的计价形式。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 二、建筑工程索赔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要求停工等。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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