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工作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被派遣到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工伤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哪里投的社会保险就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未作出规定。对此问题可以看各地方是由有具体规定,有的话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执行。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用工地不一致的情况,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考虑到何地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事先最好咨询两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并考虑认定工伤后能否被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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