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在异地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传唤是一种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必须使用讯问笔录。传唤适用于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且不可在异地进行。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传唤是通知而非强制性措施,可以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不能跨区域进行异地传唤。讯问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具体案情。 法律分析 刑事传唤是指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传唤时,必须使用讯问笔录。刑事传唤适用于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且刑事传唤不能在异地进行。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在传唤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不能跨区域进行异地传唤。 一、传唤有行政强制措施吗? 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讯问之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吗 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后,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结语 刑事传唤是指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但必须使用讯问笔录。传唤适用于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且不能在异地进行。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在传唤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不得跨区域进行异地传唤。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后,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要不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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