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六个群殴一个被群殴的还手怎么判 |
释义 | 打群架没动手不构成犯罪,不需判刑,应给予治安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残疾则刑罚更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可处拘留和罚款,情节较轻则罚款或拘留。结伙殴打、伤害、殴打弱势群体或多次殴打、伤害者可处更重处罚。责任由司法机关判定。 法律分析 参与打群架没动手,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不需要判刑,应当是给予治安处罚,不判刑,即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没动手的是否承担责任由有关司法机关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拓展延伸 群殴案件中的被害人是否可以依法行使自卫权? 在群殴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可以依法行使自卫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被害人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然而,在群殴案件中,判断被害人的防卫行为是否合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被害人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是否存在过度防卫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况,以确保公正判决。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在群殴案件中,对于未实施实际动手行为的参与者,若不构成犯罪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而非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可被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未实施动手的责任承担,由有关司法机关判定。值得注意的是,群殴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可以行使自卫权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院在审理时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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