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担保贷款的种类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投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应首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里,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不能找你。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要承担欠款的偿还责任。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担保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687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68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