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由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以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而意定监护则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将来受限制而无法处理事务时所设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了此规定。意定监护在法律中的首次出现,标志着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之前协商确定的监护人来照顾其日常生活,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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