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恋爱中的男女互相赠与礼物或金钱转账,在分手后到底能否归还?
释义
    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我的频道。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经常会互相赠与礼物或金钱转账,以表达彼此的爱意和关心。然而,当这段关系结束时,这些礼物或金钱是否应该归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案情介绍
    张先生与葛女士于网络上相识相恋,后双方奔现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张先生在各种节日会向葛女士微信或支付宝转账520元、1314元等数额以示爱意,平时也会转款给葛女士用于购物。几个月后,张先生发现葛女士背着他经常与其他男网友在宾馆开房,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张先生要求葛女士返还在两人同居期间张先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支付给其的款项及购买衣物消费的款项,葛女士表示不同意返还,张先生遂将葛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葛女士为恋爱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张先生为表达爱意,向葛女士给予特殊意义金额财产(如520元、1314元等)转账,及生日、节日期间赠与葛女士的礼物,属于张先生于恋爱期间为增进双方感情的自愿赠与行为。
     恋爱过程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且结合日常的风俗习惯,上述财产并不能归类于法律上的彩礼,故对张先生要求葛女士返还上述日常赠与款项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张先生主张葛女士在恋爱期间出轨与他人开房,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
    唐律师提醒您
    在很多情况下,恋爱中赠与的礼物或金钱被认为是自愿的、无偿的,而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达成共识,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那么分手后可以根据协议或约定进行归还。但是,如果赠与的礼物或金钱被视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条件,那么在未能达成条件的情况下,受赠方有义务归还。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转款一方不应以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基础,收款一方也不应将婚恋作为获取财物的正当途径,金钱转账或购买的礼物一旦赠与,除非涉及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赠与方主张受赠方退回是很难被法院支持的。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将继续与您分享更多有关法律的优质内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7: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