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小学生的流入、流出证明均在新入学及户口所在学学校教务处办理,共分两步:第一步:在新入学的学校教务处开一份接收证明,上面有接收学校的印章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印章。第二步:拿着这个去户口所在地的学校教导处开流出证明。上面有流出学校的印章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印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