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户籍证明为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流出证明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信息审核登记所提供的证件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办理为准(流出证明、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除外)。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学区对应学校和指定审核登记点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法律依据: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之四规定: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