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被起诉开庭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起诉的流程: 1、写好诉状,拿条子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去当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 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 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 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 综上所述,对于被告在开店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首先是属于针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反驳的证据,然后还需要涉及到一些陈述答辩的意见,这个也是要进行一些补充说明的,总之,对于反驳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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