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被告人有权利自行雇佣新的律师进行辩护。但是,法律对于死刑辩护律师的撤回辩护有一定的限制,具体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被告人在接到刑事判决书后,依法享有申诉的权利。被告人申诉时,有权自行聘请律师或者由国家指定的人员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代理委托人的案件,不得无故撤回代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死刑案件,律师撤回辩护的,应当在撤回辩护后三个月内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将书面通知提交有关机关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撤回辩护的,被告人有权自行聘请律师或者由国家指定的人员进行辩护。 综上所述,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被告人有权自行聘请新的律师进行辩护。但是,律师撤回辩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被告人需要了解律师撤回辩护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自行聘请新的律师进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