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指南 |
释义 |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居民结婚需前往内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拓展延伸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手续指南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手续指南》是一本详细介绍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手续的指南。本指南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和步骤,帮助读者了解办理跨国婚姻登记的要求、流程和所需文件。从了解婚姻登记的基本概念开始,指南详细介绍了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跨国婚姻登记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和时间等重要信息。此外,指南还包括了常见问题解答和实用提示,帮助读者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无论您是内地居民还是外国人,本指南将成为您办理跨国婚姻登记的有力助手,确保您能够顺利完成手续,开启幸福的婚姻生活。 结语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手续指南》为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提供了详尽的办理跨国婚姻登记的指南。从基本概念到申请材料,从办理地点到常见问题解答,本指南全面而实用。无论您是内地居民还是外国人,它将成为您办理婚姻登记的强有力助手,确保您顺利开启幸福的婚姻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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