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 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 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 户籍 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 失业保险金 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 常住户口 ;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