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限制行为能力人 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其 法定监护人 表示追认,那么该合同有效。根据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