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门杀责任怎么处理 |
释义 | 凭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划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故障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是因为违规泊车或许车辆没停稳就开车门激发的事变,司机和开车门的人负悉数责任。 除非另一方有显着过错,不然责任悉数在司机和开车人一方。 为工资己,请人人下车开车门的时候万万要注重啊。提醒广大司机以及乘客:“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下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开门杀谁的责任 开门杀判定责任。开门杀指的是开门下车时发生了事故。具体责任判定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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