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权的续展期是商标权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一、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四)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独占性。 独占性又称专用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该商标。 (2)时间性。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过了法定期限即丧失法律效力。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同时规定期限届满可请求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3)地域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权的国家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那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