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2、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3、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到时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