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家析产是案由么 |
释义 | 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 一、分家析产的程序 1、分家协议。写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说明家庭成员经协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权析产到家庭成员小Q的名下,签字捺印; 2、居委会核实。向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居委会通过调查问询,证明此事属实,在分家协议书上盖章,证明协议内容属实; 3、房产测绘。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4、房产受理。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姓名变更;按相关法定程序,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逐一问询家庭成员,确认无误后受理; 5、领证。7个工作日后,小Q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费,领取房权证。 二、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受理过的案件中,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这几种。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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