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接到检方呈递证据前,有权利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应注意尊重司法程序,不得干扰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有权利获知案件的有关材料,并且可以提出证据和辩护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告有权利提出证据、质证证人、辩论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证据并质证对方证人。 建议:被告应及时聘请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辩护意见。同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辩护,但要避免违法干扰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