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保护政策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保护政策如下: 1、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需要按照建房标准修建住宅,禁止未经允许占用宅基地; 2、发展与利用宅基地:鼓励村民合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如: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 3、宅基地可以流转:对于闲置的宅基地允许租赁,但是要保护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三类情况如下: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3、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被禁止的四类行为如下: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综上所述,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大力度保护和管控农村宅基地资源,是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标。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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