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检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