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 |
释义 |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有: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探视一方因为自己的探视而给子女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情形。 一、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有哪些 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协议离婚起诉探视小孩是否可以 可以,关于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的约定,是可以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视为约定无效的。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三、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没有探视权,但是可以探望孙子女;因为法律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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