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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取贷款罪什么时候有的
释义
    

法律主观: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重复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或者以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有的是顶名,即名义贷款人知道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出于亲戚朋友的帮助、上下级关系、贪图报酬等原因,默许实际借款人借款;有些是假名,即名义借款人完全不知道借款,实际使用者以他人名义借款。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主观上证明被告人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意图。同时要注意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68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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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