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
释义 | 一、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只能到被告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由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还有争议的,对方在外地起诉离婚的流程没有任何特别的规定,但原告必须先确定了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并且起诉离婚之前需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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